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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球隊制度(96.12) ver 1.3
一、佔場地
1.佔位時間
(夏令)05:30
(冬令)06:00
*依場地附近之球隊佔場時間,隨時機動調整。夏令與冬令時節的區分,以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2.二人一組輪流佔位,佔場地分組由當年度隊長與副隊長負責協調分配後公佈。
3.常出席者享有對外比賽優先安排之權利。
4.除退隊者,隊員皆有佔場地之義務。(包含請長假者)
5.佔場地分組儘量提早兩個月前公佈,以利隊員儘早安排當週行程。
6.若遇當週不克佔位,請事先與其他組協調,調組後再回報隊長調整次序。
二、練球細節
1.練球時間
(夏令)06:30開始
(冬令)07:00開始
2.固定每月前三週練球,第四週為休息週。若正規練球週取消練球,第四週遞補。
3.練球週遇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日,將會開版討論是否練球。
4.正常情況下,每月練球應達三次。若當月不足次數,不往次月遞延。
5.請假者請事先告知或於主網上登錄,早退者請練球當天預先通知領隊。
6.若練球人數不足六人,取消當次練球。
三、練球程序
1.半小時熱身。
2.一小時內外野守備練習。
3.半小時正常守備位置練習。
4.半小時投手熱身暨打擊練習(兼正常守備)。
5.隊內練習賽或對外對抗賽。
6.是否對外比賽以多數人贊成為優先,若當週另有重要隊務進行,取消練習賽。
四、公費用途
1.球棒、練習球。
2.本壘板及3個壘包。
3.捕手護具、頭盔。
4.醫療器材(冷凝劑及噴劑)。
5.球隊名義隊外費用(例如賠償費)。
*非正式隊員對外造成之損害,球隊在道義上支付賠償金額之1/3,其餘由該員負責。
請攜伴者注意!
五、參加及退隊
1.新入隊者,隊長暨副隊長視狀況徵收該員500元隊費,用於支付公費用途。
(為維護新人權益,隊費收取依照當年度剩餘月數方式收取,
例如:該員 10/24 申請加入球隊,則收取2個月的費用(11/01~12/31)。
金額試算即為 500 x 2/12 = 80元)
2.欲參加者,可隨隊試練兩次。試練兩次後請決定是否加入球隊。(保護繳費隊員的權利)
3.退隊者與球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刻喪失,隊費因支付球具損耗,恕不退還。
4.退隊一年後欲歸隊,視為新入隊者,依新入隊之規定。
5.退隊不滿一年者,可隨隊試練乙次,確認是否歸隊。
若決定歸隊,無須再繳交隊費,但需補足佔位次數。
六、幹部輪值
1.隊長與副隊長一年一任,不連選不連任。隔年得再候選。
2.隊長職掌:隊務行程安排、副隊長職掌:球隊收支明細及保管隊費。
3.取消裝備管理員一職。
4.每年一月一日新舊幹部輪值,該年十二月遴選新任幹部。
5.每年1月1日,針對球隊全部隊員收取250元隊費,以利當年度作業所需。
(隊長暨副隊長可視球隊財務狀況,機動調整隊費金額大小。
唯建議需經1/2隊員同意才正式實施。)
七、其他
1.球隊以運動樂趣為主,對外比賽為輔。
2.請勿批評他人球技,指導其他隊員技術請語態和緩。
3.對其他隊員個人行為有意見時,請先注意個人態度,並請盡量交由隊長處理。
4.定期討論球隊管理或制度上有何需要改進。
1.佔位時間
(夏令)05:30
(冬令)06:00
*依場地附近之球隊佔場時間,隨時機動調整。夏令與冬令時節的區分,以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2.二人一組輪流佔位,佔場地分組由當年度隊長與副隊長負責協調分配後公佈。
3.常出席者享有對外比賽優先安排之權利。
4.除退隊者,隊員皆有佔場地之義務。(包含請長假者)
5.佔場地分組儘量提早兩個月前公佈,以利隊員儘早安排當週行程。
6.若遇當週不克佔位,請事先與其他組協調,調組後再回報隊長調整次序。
二、練球細節
1.練球時間
(夏令)06:30開始
(冬令)07:00開始
2.固定每月前三週練球,第四週為休息週。若正規練球週取消練球,第四週遞補。
3.練球週遇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日,將會開版討論是否練球。
4.正常情況下,每月練球應達三次。若當月不足次數,不往次月遞延。
5.請假者請事先告知或於主網上登錄,早退者請練球當天預先通知領隊。
6.若練球人數不足六人,取消當次練球。
三、練球程序
1.半小時熱身。
2.一小時內外野守備練習。
3.半小時正常守備位置練習。
4.半小時投手熱身暨打擊練習(兼正常守備)。
5.隊內練習賽或對外對抗賽。
6.是否對外比賽以多數人贊成為優先,若當週另有重要隊務進行,取消練習賽。
四、公費用途
1.球棒、練習球。
2.本壘板及3個壘包。
3.捕手護具、頭盔。
4.醫療器材(冷凝劑及噴劑)。
5.球隊名義隊外費用(例如賠償費)。
*非正式隊員對外造成之損害,球隊在道義上支付賠償金額之1/3,其餘由該員負責。
請攜伴者注意!
五、參加及退隊
1.新入隊者,隊長暨副隊長視狀況徵收該員500元隊費,用於支付公費用途。
(為維護新人權益,隊費收取依照當年度剩餘月數方式收取,
例如:該員 10/24 申請加入球隊,則收取2個月的費用(11/01~12/31)。
金額試算即為 500 x 2/12 = 80元)
2.欲參加者,可隨隊試練兩次。試練兩次後請決定是否加入球隊。(保護繳費隊員的權利)
3.退隊者與球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刻喪失,隊費因支付球具損耗,恕不退還。
4.退隊一年後欲歸隊,視為新入隊者,依新入隊之規定。
5.退隊不滿一年者,可隨隊試練乙次,確認是否歸隊。
若決定歸隊,無須再繳交隊費,但需補足佔位次數。
六、幹部輪值
1.隊長與副隊長一年一任,不連選不連任。隔年得再候選。
2.隊長職掌:隊務行程安排、副隊長職掌:球隊收支明細及保管隊費。
3.取消裝備管理員一職。
4.每年一月一日新舊幹部輪值,該年十二月遴選新任幹部。
5.每年1月1日,針對球隊全部隊員收取250元隊費,以利當年度作業所需。
(隊長暨副隊長可視球隊財務狀況,機動調整隊費金額大小。
唯建議需經1/2隊員同意才正式實施。)
七、其他
1.球隊以運動樂趣為主,對外比賽為輔。
2.請勿批評他人球技,指導其他隊員技術請語態和緩。
3.對其他隊員個人行為有意見時,請先注意個人態度,並請盡量交由隊長處理。
4.定期討論球隊管理或制度上有何需要改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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